
发布时间:
2025-02-28 09:58
信息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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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3处煤矿实行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情况
序号 | 市政府领导 | 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领导 | 煤矿名称 |
1 | 王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刘云泉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露天煤矿 |
2 | 王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刘云泉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露天煤矿 |
3 | 王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刘云泉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
二、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每季度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2次现场检查工作,每次至少随即抽取不少于2个煤矿进行现场检查。
(三)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智能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六)协调解决煤矿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25年1月2日